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质量>>就业政策>>正文
关于长安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12-11 长大学服〔2009〕262号  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长安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长大学服〔2009〕262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11月20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我校毕业生认清形势、正确择业,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0届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630多万;我校2010年毕业生人数为6300余人,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就业工作压力依然很大。

我们要认识到,从整体上来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战略目标的人才需要。也要认识到,对学校来说,毕业生就业工作就是对毕业生家庭的高度负责;是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二、落实“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响应国家“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院系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校院二级“一把手工程”。校长和党委书记双领导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加强学校层面对就业工作的定期研究,分析通报统筹出台针对性有效措施,对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的进一步落实。

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和目标,靠前指挥、组织本院系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别是对研究生就业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共同完善就业教育、管理、指导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校院(系)两级工作模式,加大投入,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升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分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有关法规、择业心理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完善课程内容,增强就业指导课的时效性;要开展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要重视做好毕业生的心理咨询与引导工作。鼓励支持就业指导教师参加相应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的培养环节。

(二)多方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有效需求信息。各院系要根据专业特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与长期合作单位加强联系,巩固基地优势;同时利用专业教师外出讲学、科研合作等各种机会宣传学校、宣传专业、宣传学生,努力拓宽就业市场,广开就业渠道。不断发展和完善校园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选”活动,为毕生收集更多需求信息;尤其是要千方百计开拓新的就业市场,鼓励毕业生到各地就业。加大就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校院两级就业基地。加大新专业的市场开发力度,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加强网络功能,形成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指导咨询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就业网络;针对就业信息网,进一步加大投入,丰富网络功能,通过就业信息网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努力建设就业信息网的同时,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组织的网络“双选会”,努力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

(四)加强“公路协作组”平台建设。以“全国公路交通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为纽带,加强协作组网站建设,满足行业需求,集成各类资源,达到资源共享;通过聘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为学校就业指导师,建立人才库,举办就业讲座,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巩固和拓展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五)实施就业工作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长安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把就业工作评估作为各学院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隆重的表彰和奖励。

四、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调整教学内容,促进特色的就业见习实习基地建设

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要加强有针对性地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就业基地建设,将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促使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与毕业生择业、企业考核录用环节的结合,为毕业生择业开拓更加畅通的渠道。

五、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大自主创业教育力度

(一)落实国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征兵”及本地实施的各类项目的招募工作。

(二)加大创业工作力度,整合学校教务、科研、就业、学生工作、学生社团等系统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六、加强与就业相关的诚信和法规安全等教育

加强诚信教育,使毕业生能够诚实守信,按照就业协议就业;加强毕业生法律教育,使毕业生能利用相关法律来维护在择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能力,使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避免出现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结合毕业典礼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七、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要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院系对这些毕业生的情况要做到“数字清、情况明”,在工作中要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努力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八、有关就业政策与办法(见《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九、就业工作内容及程序

1.就业指导。在2009年11月前校院二级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服务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择业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学校一般通过就业指导选修课、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就业咨询、个别座谈和利用网络、就业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就业指导。11月之后,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个性化就业指导。

2.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审查,是学校在毕业前夕对毕业生从专业、学历、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等方面进行的鉴别认定,认定其能否取得毕业生资格,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毕业生将有资格获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否则不能正常就业。

3.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就业信息主要包括就业政策、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资源等信息。信息收集和发布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学校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起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函,宣传介绍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征集需求信息。学校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院系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就业信息,并以学校就业网、就业信息公布栏或书面材料、口头传达等多种形式快捷、准确、迅速地向毕业生公布,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让毕业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4.推荐毕业生。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院系通过就业市场、供需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就业网站等各种就业平台,为用人单位介绍并推荐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毕业生。同时,学校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发布我校毕业生信息。

5.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从2009年9月份开始,学校陆续开始校园招聘活动,2009年11月16日和2010年3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将组织举办两次大型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6.编制就业方案。学校在2010年5月底依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制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研究生,其就业协议书审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

7.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就业方案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审查确定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的时间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派遣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文明离校教育;办理离校手续;按时做好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归档和寄送工作等。

8.毕业生报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取得单位的同意。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或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也应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9.毕业生改派。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学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与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确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接收该毕业生,该生在一年内又落实新接收单位的,由院系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学校同意,报送省教育厅审批获得批准后,为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不再受理调整改派申请。

10.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由毕业生所在院(系)集中整理,按照机要邮件形式转发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11.总结及展望。学期末放假前,各院系认真总结分析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分析2011届毕业生生源情况、预测目标就业率,调整后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校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中心调查汇总下年度全校毕业生生源情况,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十、上述意见如与国家有关文件有相悖之处,则以上级有关文件为主。

十一、上述意见由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及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院系2010届毕业生目标就业率

3.2010届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届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