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大学服〔2010〕66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制定了《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招生部门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用毕业生就业杠杆,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使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预测发展趋势。对就业市场前景看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市场就业基本饱和的专业,适当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各院系在今后申报增加专业和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状况,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及时调整毕业生就业差的招生计划,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能够落到实处。
附件:长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