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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3-09-27   体育系

我校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体群字〔2013〕86号),我校获得“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我校历史上首次获得此项重大国家级奖项,也是本次表彰中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是群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是我国群体体育工作的最高奖项。

多年以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增强师生体质为中心,努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有效组织下,在全校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在学校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离退休处等全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在体育部和各学院的积极努力下,广大师生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学生、教工体育社团等日趋活跃,体育健身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群众体育取得了丰硕成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学生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学校党政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工作报告,把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学生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建好场地、健全组织、搞好活动,在政策、经费、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学校努力探索长安大学特色的体育发展途径,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2009年以来,学校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组织机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积极扶持和指导学生体育社团发展。努力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条件,坚持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对全体师生开放,为广大师生参与健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抓好群众体育活动,促使师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坚持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中心,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二是坚持早操、课间操等日常活动,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三是以竞赛为导向,每年举办参赛人数超过2万余人的学校运动会,举办体育节——全民健身月、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活动、教职工体育活动等体育竞赛与活动60余项,学校领导带头参加陕西省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引导师生参加体育锻炼;四是积极承办“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陕西省大学生暨“校长杯”羽毛球比赛等学生体育竞赛,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示范作用;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阳光运动”、“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同时,我校积极配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体育协会,大力支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一是承办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西安站)、全国大众空手道锦标赛、首届全国五人制足球业余联赛总决赛、陕西省首届羽毛球公开赛、西安市民间足球联赛、协办了中国秦岭(宁陕)山地越野挑战赛等竞赛。二是举办首届全国优秀退役运动员山地户外培训班、西安市山地户外指导员培训班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活动,承办2012国际体育科学与学校体育学术会议,推动科学健身。三是参与陕西省体育局秦岭山地体育旅游经济圈规划、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陕西省暨西安市申办第13届全运会健康跑活动启动仪式等活动的组织与表演,以及服务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西安站)等活动,在促进校内外体育有机结合的同时,提升学校影响力。

近些年,我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积极服务社会,得到上级部门和兄弟院校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评价。被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国足球协会等部门授予全国百所高校“祖国万里行”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先进单位、陕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陕西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突出贡献奖、陕西省普通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单位、陕西省高等学校阳光体育竞赛活动优秀学校、陕西省羽毛球运动蓬勃发展贡献奖、开展足球运动突出贡献奖、最佳组织奖、优秀赛场等荣誉称号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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