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编制《长安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各类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3.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5.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6.各类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7.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8.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9.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通过学校网站、校属各单位网站、校报、校内广播、校内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等进行公开。
2.学校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依照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予以公开,并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自信息形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申请受理: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长安大学北辰楼11楼1102室 联系电话:029-61105049,传真:029-61105041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长大南路356号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邮政编码:710018 电子邮箱:xxgk@chd.edu.cn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
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3)发送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xxgk@chd.edu.cn.
3.申请处理:校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视申请公开信息具体情况直接答复,或者分转有关单位协助办理(协助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陕西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校监察处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附件:
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