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长安大学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10-28  

 

   2010年是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一年。我校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

一、抓好宣传和人员培训,为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好《办法》的重要条件。为此,学校举办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

1.校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校务会讨论,并召开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向校属各单位转发《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实施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从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保密局等单位组织的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培训。

二、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为实施《办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校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等。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一名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统战部、学工部、工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10年7月学校制定印发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长大办 [2010] 220号),明确了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根据学校实际,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止了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脱节”。对学校网络办公系统进行充实完善,要求各单位在拟制信息和公文时,与定密审核工作融为一体,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了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并认真落实。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实了信息公开所必须的审核选项,增加了“是否公开”选项,明确了在各单位拟稿——部门审核——校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发的公文运转过程中保密审核工作的职责。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校长办公室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和公文,还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经审核,我校在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以来,未发现涉密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9年底,学校通过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96条。

1.认真梳理存量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认真编制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校属各单位对照《分解表》,重点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保密审查和属性确定等工作。先由校属各单位对信息进行初步的保密审查,再提交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编入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同时,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通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划,于2010年8月开通了“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据统计,网站的累计访问量已经突破9万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访问,而且日本、欧洲、美国等地也有访问情况。近一年的顺利运行,使得“长安大学信息公开网”成为学校信息发布与共享的重要平台。此外,学校还充分利用校内各类传统平面媒体、报栏、橱窗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打造广覆盖、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平台。

3.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丰富,查询方便。依据《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学校信息整合为11大类,即学校概况、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人事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合作、校园安全和其他。主动公开的196条学校信息涉及所有类别。所有信息均可按照信息名称、生成日期、信息类别、关键字等进行查询。

4.主动公开途径多样。一是通过长安大学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所有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二是建立包括学校网站、校属各单位网站、校报、校内广播、校内电视等校内媒体和年鉴等的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三是通过不定期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民主党派和侨联负责人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以及每周学生晚点名等公开有关信息。四是每两周定期举行校领导接待日活动,主动听取教工、学生意见、建议,并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五是做好有关规章制度汇编和公布工作,完成了学校基本规章制度汇编,置于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办公室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完成了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在新生报到时发放;完成了教师管理制度汇编,在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目前学校尚未出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

监察处负责组织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校属各单位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六、推动学校重点信息公开的情况

1.学校招生信息可在学校教务处(招办)、研究生部(研招办)、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及报刊、招生简章上查阅。

2.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费预决算在教代会上以书面报告形式公开。

3.大额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都会在国资处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七、推进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

1.校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校务会讨论,并召开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暑假期间,校属各单位认真对照《长安大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重点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保密审查和属性确定等工作。同时完成了《长安大学规章制度汇编(2000-2010)》上下两册,主要收录2000年以来生效或修订的制度,置于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办公室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2.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止了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脱节”。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实了信息公开所必须的审核选项,增加了“是否公开”选项,明确了在各单位拟稿——部门审核——校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发的公文运转过程中保密审核工作的职责。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校长办公室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和公文,还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八、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例如,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提高主动性,加强保密性。同时,如何更好地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等仍需进一步探索。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着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完整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继续健全学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学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探索建立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学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在继续做好已确定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的同时,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尤其是要加强财务、科研、招生、基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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