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直博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校务会议2013年7月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直博研究生(是指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切实安排好直博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各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成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习年限
直博生学制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提前半年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延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直博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等,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但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 培养工作
第四条 培养方式
(一)直博生的培养方式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前两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三年以科研训练为主。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掌握新的实验手段,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直博生培养工作采用导师负责制。指导方法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和直博生三方面的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三)直博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参加两次全国性的专业学术研讨会及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并加强与外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以拓宽学科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第五条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直博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培养直博生的各学科专业,均需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明确博士生应掌握的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有关研究方向知识的深度。培养方案应对以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方式;
(三)学习年限及要求;
(四)研究方向;
(五)学位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要求;
(六)学位论文。
第六条 培养计划的制定
招收直博生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直博生拟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课程学习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做出大致的安排;学位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
个人培养计划由系(所)主任审核,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审批工作于直博生入学后一周内完成,原稿交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备案,学院、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和直博生各执一份复印件。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应在直博生进校后第五学期内完成并交所在学院。
第七条 培养环节与学分要求
直博生在校学习阶段包括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两部分,修满至少40学分(包括教学实践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至少为28学分,非学位课至少为8学分。
(一)学位必修课(18学分)
1.第一外国语(8学分)。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和常用应用文,能听懂用外语所作的本专业的学术报告;能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生活方面的一般会话。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
要求通过学习能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方式可采用讨论、自学、讲授等方式。考试由任课教师组织,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撰写论文或读书报告。
3.基础理论课(6学分)
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课功底,选修不少于6学分的基础理论课。
(二)、学位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直博生除必修外语、政治、基础理论课等课程外,其余课程在导师指导下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修,其中,专业学位课选修学分不低于10学分。
第八条 教学实践及学术活动
直博生的教学实践(2学分)和学术活动(2学分)为必修环节。
教学实践可采取专题讲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或实习,指导大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等。应积极推进兼职助教的制度。学分的取得以导师签名的证明材料为准。
直博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直博生在毕业答辩前需完成2学分的学术活动,学分计算办法为:参加4次学术报告或至少主讲1次学术报告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学分的取得以相应的考核表为准。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考试要求
直博生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以百分制记分。
第十条 中期检查
为确保直博生培养质量,及时解决在课程学习和论文开始阶段的问题,保证研究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对直博生施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
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内容
(1)培养计划内容设置情况。
(2)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与专业学习方面情况:对时事政策的了解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层次及深度,所阅读的专业文献及所撰写论文情况,对所研究方向前沿的把握和认知情况等。
2.要求
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必要阶段,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上述各项教学和培养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申请答辩与学位授予具体参照《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