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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传染病防治预案》的通知
2008-07-11 医院 

 

长大医〔2008〕173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08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长安大学传染病防治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传染病防治预案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长安大学传染病防治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机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地方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新的形势,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传染病的防治及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分析和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高校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治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校职工对传染病防范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部门、二级单位要在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对可能引起传染病发生、流行的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单位应急小组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校医院、后勤集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传染病日常管理和应急系统,规范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对学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和群体不明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对医务人员进行防范和处理能力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良好医疗技术保障,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在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效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

四、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建

副组长:谢军占

成 员:彪晓红 朱杰君 冷丽佳 赵方周 田新民 张骞文

杨 华 简林莎 刘明和 鲍永华 王智兴 郝清文

贾殿平 孙大跃

领导小组职责:在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学校重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重大传染病事件时,启动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开展对重大传染病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重大传染病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布置和总结学校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负责处理传染病防治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2334645,82334650,82334233,冷丽佳任主任。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传染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在突发重大传染病事件中,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适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并督促检查校属各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六、传染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宿管员、门卫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传染病防治办公室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七、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传染病防治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工作,确保传染病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区分传染病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的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应急响应

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1.传染病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校医院,后勤处、后勤集团、公安处、宣传部、学工部、工会、离退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谢军占副校长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类别及时向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校医院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终末消毒,采样、流行病调查等工作,确定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疫情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5.公安处维护好疫情发生地点及排查通道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后勤处、后勤集团提供必要的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医学观察区的病员提供后勤保障。

八、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的工作文件,校属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2.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道、便捷。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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